課程名稱 |
公司法專題討論 SEMINAR ON CORPORATE LAW |
開課學期 |
96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曾宛如 |
課號 |
LAW417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827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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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社法25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(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)。 總人數上限:4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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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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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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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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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本課程乃實例之研習。將會就公司法相關規定,自實務中挑選重要裁判,而後分類編號。第一堂由老師先行示範如何分析並批判實務見解,其後由同學輪流報告個案,並於每位報告人報告結束後,先請同學提問,而後老師將指出報告之優缺,並講評該實務見解為同學所誤解或忽略之處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希望使同學能就複雜之公司法於更複雜之實務中,有更深一層之體會與了解,並能活用公司法及相關法規之精神與規定,了解該法之運用,並從中得到樂趣。 |
課程要求 |
課前應就該堂擬討論之案例先行研讀,上課應勇於發言,並訓練自己整理問題之能力及報告技巧之增進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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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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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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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上課所發之實例及一般公司法教科書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報告 |
7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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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課堂表現 |
30% |
對其他同學報告之提問,問題之提出及出席狀況綜合評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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